重要 福州晉安檢察院披露三起涉幣案:洗錢、搶劫與非吸判刑

據深潮 TechFlow發布,作者:深潮 TechFlow 據福州晚報官方通報 ,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於北京時間 10 月 15 日集中披露了三起涉虛擬貨幣犯罪典型判例。通報案件涵蓋上遊電詐資金通過實物白酒與泰達幣(USDT)多層套現洗錢、綫下場外交易(OTC)持械暴力搶劫,以及以雲算力託管為幌子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多名被告人分別被依法判處一年五個月至十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實物白酒阻斷追蹤與鏈上流轉:新型洗錢的層級拆解在通報的涉案洗錢案中,涉案人員構建了法幣、實體高價值消費品與穩定幣的混閤清洗路徑。 兩名涉案人接收電信網絡詐騙資金共計 21 萬元後,未直接通過銀行帳戶或交易所承兌轉帳,轉而前往實體商戶全額刷卡採購名優白酒。隨後,涉案人將實物白酒快速折價變現,再將回收的現金兌換為 2.9 萬餘枚泰達幣(USDT),通過非託管去中心化錢包將資產轉移至境外資金池。 針對該起案件,晉安區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兩名主犯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及一年五個月。司法機關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涉虛擬貨幣典型案例明確的裁判規則,認定利用高變現率消費品作為資金中轉媒介、刻意阻斷銀行流水與鏈上地址直接映射的行為,屬於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協助轉移的掩隱行為。 4 萬枚 USDT 與辣椒水襲擊:綫下 OTC 交易的刑事風險通報涉及的綫下衝突展現了場外撮閤環節誘發的人身傷害與暴力侵財特徵。 涉案 5 人犯罪團夥假借高價現金收購泰達幣的名義,誘騙場外承兌商戶前往指定封閉場所進行面對面交割。在商戶依約向團夥指定的鏈上地址轉入 4 萬餘枚 USDT(按噹時市場價格折算約閤人民幣 29 萬元)後,團夥成員並未交付預定購幣款,噹場使用辣椒水噴霧襲擊商戶,並暴力劫走受害人隨身攜帶的 34 萬餘元備用現金。 晉安區法院以搶劫罪對 5 名涉案被告人分別判處五年七個月至十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據現行《刑法》第 263 條及中國裁判文書網相關判例公示的認定標準,團夥實施針對人身強製力的暴力手段壓製被害人反抗,卽便交易標的包含虛擬資產,其強行劫取法定貨幣與鏈上資產的行為直接構成嚴重刑事暴力犯罪。 628 萬元雲算力資金盤:剛兌承諾下的集資定性通報中的另一案由聚焦於面向大眾投資者的投資陷阱。涉案機構以銷售分布式服務器租賃和雲算力分成閤約為名,通過綫下路演與社羣裂變宣傳保本高收益回報,累計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628 萬餘元。受製於後期資金鏈斷裂與算力虛構問題,涉案項目造成投資者本金直接損失 348 萬餘元,資金虧損比例達 55.4%。 晉安區法院審理認為,涉案人未經金融管理部門批準,以算力託管為名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符閤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與社會性四大要件,依法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主犯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發布的央行等十部委 924 通知原則,境內嚴禁開展虛擬貨幣挖礦與相關金融衍生品募資。晉安區檢察院在此次通報中特別強調,涉及法定貨幣與虛擬資產的民間場外兌換缺乏閤規監管保障,個人自行參與此類民事交易在司法實踐中被認定為違反公序良俗,造成的財產損失需由噹事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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